青岛市关于开展2010年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统计局、各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2007]颁布)精神,全面提高青岛市统计从业资格工作水平,现将2010年我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所需材料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截至5月底。报名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须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附件1),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具备规定学历免考一门的考生,须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提供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报名人员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具备统计专业技术职称免于考试的申请人员,须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根据统计在地管理原则,报名考试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到所在区(市)统计局报名。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反正面复印。
二、教材征订
各区(市)统计局要在报名截止日前,将报考人员征订教材数量上报市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教材费按定价收取。
三、数据录入
报名结束后,各区(市)统计局将所有考生信息录入《统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对考生信息进行审核生成准考证号后导出数据库文件(*.dbt格式)。其中,具备规定学历免考一门的考生,通过《管理系统》录入时,两门考试科目都要选择报考。
具备统计专业技术职称免于考试的申请人员,各区(市)通过《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人员录入系统》(以下简称《录入系统》)建立一个新文件(*.qdb),选择保存为“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将申请人员逐一录入到“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中,对其进行“受理”和“审核”,并在备注栏注明“职称申证”。将生成的《录入系统》数据库文件,通过《管理系统》“工具”中的“数据导入”导入到《管理系统》的“资格认定”模块中。
四、上报材料及数据时间
(一)各区(市)统计局需上报纸质材料:
1、具备规定学历免考一门的考生名单。
2、具备统计专业技术职称免于考试的人员名单。
3、具备规定学历免考一门考生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具备统计专业技术职称申请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1、2项名单均采用excel形式,格式以《管理系统》安装文件中qcms文件夹中的“区县考生上报文件”为例。
(二)需上报数据库:
通过电子邮件将所有参加考试考生信息及免考人员信息数据库报市局统计教育中心,邮箱地址:qdtjjy@163.com.
(三)上报时间:8月10日前。
五、考试时间及考次
考试时间: 2010年9月18日
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14:00-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2010年我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次统一设为“201001”,各区(市)不得随意变更。
六、试卷管理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属于国家机密,为避免意外,各区(市)必须派专人专车于9月17日到市局领取试卷;9月19日前送交市卷。试卷保管、收发必须遵守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规则》中的规定,严格程序,专人负责,确保试卷安全。
七、试卷封装
考试开始后由监考老师在考生登记表上填写好考试科目、区(市)、考场号。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考生登记表”签名处签名,未参加考试者由监考老师在备注栏中注明“缺考”或者“免考”。
考试结束后,试卷按照考生登记表的顺序依次装订,在试卷装订封页、试卷袋上均须注明区(市)、考场号、实考人数,并请考生代表签名确认。
八、成绩管理
由省统计局阅卷后,统一下发成绩数据库文件及考试成绩单。
考生对成绩提出异议者,在成绩下发一个月内,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由各区(市)上报市局统计教育中心,统计教育中心统一到省局进行复查。
各区(市)统计局及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转发所属基层单位,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参加考试人员的报名工作。
各区(市)报名地点、联系电话、联系人如下:
报名地点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市南区统计局 88729751 朱晓宁
市北区统计局 85801510 毛成虎
四方区统计局 83757142 张筠雪
李沧区统计局 87637262 杨为福
城阳区统计局 87868536 陈玉焕
黄岛区统计局 86988655 刘汉森
崂山区统计局 88999525 滕培玲
胶州市统计局 82288325 王 英
即墨市统计局 88551181(87595156) 王 峰
平度市统计局 87362013 王美娟
胶南市统计局 85161691 王传江
莱西市统计局 88405361 丁立娟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