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全区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
内统办字〔2014〕15号
各盟市统计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统计局,大兴安岭林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教育函〔2014〕6号)精神,今年将继续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量化目标,明确工作职责
持有统计从业证书,是获得统计从业资格、从事统计职业的基本条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统计继续教育是统计的基础建设工作,关系到统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和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各盟市统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支持这项工作,要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考核办法,明确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广大统计人员特别是具体负责承办这项工作的同志,充分利用当地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大力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培训的动员和招生工作。
(二)开拓思路,狠抓重点,扩大从业持证比例
2014年统计工作重点是提高人员素质和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各盟市在开展今年统计从业资格工作时应结合实际,面对目前新的问题和困难,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支持;同时应开拓工作思路,把工作重点放在大幅提高“三上企业”中统计从业人员的持证率上来,使全区的“三上企业”统计人员的持证率基本达到全覆盖,以保证“企业一套表”填报人员的素质,为“四大工程”的顺利进行、统计数据质量的全面提升提供人力资源的保障。
(三)目标明确,依法巡查,加大培训工作力度
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是我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考核达标的重要内容。各盟市要以“双基”建设和统计法规督查为契机,查漏补缺,对统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以促进和规范统计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工作的落实。各盟市统计局职能机构在开办直属培训班的同时,应有侧重地在各旗县(区)广布培训网点,充分调动旗县(区)开展培训工作的积极性,也应主动与本地各行业、各系统的教育培训部门协商,利用其资源优势和积极性,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培训工作,协力办好培训班。
二、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
(一)报考对象
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统计工作的尚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均应报考,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但必须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的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2014年9月21日全天)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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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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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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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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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基础知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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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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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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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考试,已有一门科目成绩及格的,下一年只需参加另一科目的考试。(有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5月20日至8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报名地点一般为所在地旗县(区)统计局,具体情况由本盟市决定。
(四)报名办法
报考人须如实填写《内蒙古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近期红底免冠一寸照片两张(报考者的姓名写在照片背面),照片虚粘在报名表上。符合专业及学历要求,申请免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的,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并现场出示毕业证书原件。报考学员的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由培训点收集、整理,考试结束后统一交各盟市局教育培训负责同志归档保管。
考试、阅卷及证书发放
考试、阅卷工作由自治区统计局教育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统计局核发全国统一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联系人:贾金辉,刘凤枝
电 话:0471-6945672,6610076, 6613261(传真)
附件:1、内蒙古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2014年内蒙古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征订单
4、内蒙古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5、2014年内蒙古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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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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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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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关必做习题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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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题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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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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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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